抵押借款合同的有效性及法律规定
宁波镇海律师
2025-06-09
抵押借款合同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,通过将不动产作为抵押物来获得贷款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,抵押借款合同需具备合法性、明确性和确定性的客观条件,并满足真实意愿和订立要件。在签订时,抵押物必须是第一债务人所有的不动产且已登记。抵押协议应包含抵押物范围、利用状况及处分方式等内容。如涉及土地使用权或房屋,需公证并登记,以对抗第三方生效。在履行过程中,借款人若无法还款,应及时与债权人协商延期或变更方式;否则,债权人可行使抵押权。根据《民法典》,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大误解、显失公平等,而可撤销情形如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。当事人主体需合法且授权有效,代表他人签订合同需有权限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第六十五条:抵押借款合同中,抵押物应当是债务人所有的不动产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第七十条:抵押协议应当明确规定抵押物的范围、利用状况以及处分方式等内容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第八十六条:抵押借款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。《民法典》第一百零四条:当事人对合同无争议,但合同有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,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关机关确认合同无效。《民法典》第五十二条:行为人没有法律行为能力或者法律行为部分无效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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